諷刺的是,12月11日,交通局發了一篇以「開車真用心 乘車金安心」為題的新聞稿。原來他們在這天舉辦了「106年大台南公共運輸優良駕駛暨績優業者表揚典禮」,府城客運(兩個月三次自撞)和興南客運(兩個月一次自撞、一位司機自殺)都拿到了甲等獎,名列「市區汽車客運業」績優業者之中。
那麼,12月7日的自撞事件,業者到底有沒有違反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」第19-2條第三項規定呢?台南黨部詢問交通局時,交通局只是不斷重複,他們「會」開罰。發生自撞事件的運輸業者多次遭勞檢裁罰,為什麼會得獎?交通局說,他們評估的項目很多,勞動條件只是其中一部分。看來,這是不影響業者獲獎的一小部分。